连环作案5
2025年2月7日晚上9:30天气:雨
09.
对物质证据并案。在现场勘察中,能够提供并案的物证很多,比如嫌疑人手印、脚印、留在现场的物体等,还有现场尸体位置的特征,甚至包括各种微量物质、特殊气味等。
行为证据并案。因为系列案件中,犯罪现场行为人的行为特征通常具有稳定性,因此侦查实践中也经常通过相似或有内在联系的行为特征作为系列杀人案并案的依据。主要的行为证据形式存在于暴力实施方式的选择、犯罪对象的选择、犯罪时空条件的选择、犯罪后对尸体的处理等,综合以上几点就可以成为并案的依据。
随着对并案侦查的研究和探索不断深人,侦查部门对系列杀人案中的并案侦查的认识逐渐深化,但在并案侦查实践中仍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思维定势严重,忽视异类案件串并分析。通过串并来综合线索解决系列杀人案取得过一定的效果,但并案容易让侦查人员思维固定,特别是杀人案,往往是经历了一定的升级过程的,所以“多栖”犯罪在所难免,而且实际上找到“初案”可能更加有利于收集到嫌疑人信息,因为在犯罪人犯罪初期,其手法心态往往都是不成熟的,会在现场留下更多个人的痕迹,而这些“初案现场”因为非命案而被忽视。
办案思路不够开阔。系列杀人案有很多发生在多省交界地,横跨多省作案,导致侦查人员只关注辖区内的案件,或者近期内的案件,难以形成对以往发生的案件甚至全国发生的案件进行并案侦查,思路不够开阔。
案件侦查基础工作存在缺陷。广辟案件来源是能够高效串并系列杀人案件的前提。在实际侦查工作中无法搜集到,很多案件相关的线索在源头上就已经流失了,导致并案证据、并案条件灭失。
侦查情报信息工作存在缺陷。虽然实践中各地公安部门都在建设类似“金盾工程”的信息共享平台,但侦查工作信息情报还缺少整合,比较分散,尤其不同案件类型之间没有相互联系,无法对系统的信息进行正确的评判。
对于物质条件并案比较依赖。在实际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对痕迹、物证等的认可度相对较高,但是对犯罪时间、手段、心理特征等方面重视还不够,尤其在当前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不断增强的情况下,杀人案件痕迹提取率普遍下降,过于依赖刑事技术忽视软件条件的做法,导致一些案件最后只能作为孤案进行侦查,影响侦查工作的质量。
出现串并盲点和串并假象。在系列杀人案件串并分析过程中,部分侦查人员对并案侦查并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对串并工作是在没有吃透案情的情况下进行的,这往往容易出现串并盲点和串并假象,因为嫌疑人在不同案件和不同时空条件下在现场出现的痕迹是有不同的,而且在实践中还有很多情况下的嫌疑人是具有一定反侦查意识的,对现场会进行一定的伪装和改造,如果侦查员不能对多个疑似可串并的命案之间的相似点和差异点的形成条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深入的探究,而仅仅局限于表面,孤立地、机械地进行类推,那么并案分析就很可能出现问题,错误的认定并案或者放弃并案,妨碍案件的侦破,甚至把案件带入反方向。
建立失踪人口数据平台,及时发现和串并系列杀人隐案。目前,有相当数量的系列杀人案件是各级公安机关从失踪人口信息中发现的,这些地区的公安机关本着“执法为民”的思想,即使在没有发现被害人尸体、尸块的情况下,通过大量的调查工作发现系列杀人隐案,切实解决了并案侦查的案源流失严重问题。系列杀人隐案的发现和串并,一般是在没有可以进行同一认定的痕迹物证等“硬件”的条件下,从犯罪分子的行为特征、外在特征、心理特征和被害人特征等方面进行异同的比较,分析确定能否串并案件,因此失踪人口的自身特征和整个失踪过程就是串并案件的重要依据。
面对严峻的犯罪形势和快节奏的信息时代,我们应积极地适应时代的发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以失踪人口自身特征和其失踪过程相关的客观要素为基础的大数据共享平台,以保证从失踪人口信息中及时发现杀人犯罪行为的存在,为第一时间串并系列杀人隐案服务,从而有效地降低犯罪黑数。
重视公安情报网络建设,提高信息化并案侦查普及率。针对当前公安情报信息长期存在地方壁垒、部门壁垒、警种壁垒等信息封锁的现象,必须及时有效整合现有信息数据资源,建立信息共享体系,从而发挥更好的效益。
首先,必须厘清公安机关内部区域与区域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警种与警种之间的信息系统关联,解决信息孤岛问题,实现数据的交换和共享。其次,加强信息系统的整合,解决实践过程中重复建设、重复录入等问题,提高工作效能。最后,进一步完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通过开放数据库的接口和提供相应的信息服务功能,提高信息服务实战的能力,实现信息的深度运用。
具体到系列杀人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各级办案部门应将所办理的案件信息通过信息化办公,将案件涉及的关键要素,如被害人信息、作案手段、作案时间、作案地点、犯罪嫌疑人特征等输入数据库。同时该数据库平台又是跨区、跨市,甚至是跨省的侦查部门侦查人员通过信息的检索可以查询或比对案件相同或相类似的涉案要素。此举将有效提高并案侦查过程中信息的流通程度,打破各类信息壁垒。